離婚時,婆婆以我的名義貸款購買的房子,如何分割?
一、房子婆婆買的貸款房,但是用我的名字貸款,那么離婚了房子怎么分
1、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不動產歸登記方所有;
2、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無明確書面約定或聲明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剩余房款以貸款形式支付,由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不動產歸登記方,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登記方給予另一方合理補償。
二、房子是婚后貸款買的,但是只有老公的名字,離婚了房子怎么分割
1、婚后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女方等原則分割。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婚后貸款買的房寫的兩人的名字,但是買房的時候刷的我爸的銀行卡,離婚房子怎么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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