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的居間合同是否具有任意解除權?
一、民法典規定居間合同存在任意解除權嗎
《民法典》目前沒有規定居間合同,只規定了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不存在任意解除權的。
解除合同的方式分別有約定解除,即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法定解除,即在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協議解除,即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民法典居間合同存在任意解除權嗎
居間合同不存在任意撤銷權。任意撤銷權是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才享有的一種權利,是指未經公證的贈與、或非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的權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三、民法典中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承攬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定作人不按時履行義務,經催告之后拒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定作人和承攬人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解除合同的協議,也能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后會使合同關系消失。
四、民法典中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中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是必須是符合法定的情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或者是雙方當事人沒有協商一致,但是其中一方當時可能在這違約行為,另外一方當事人自然而然的享有法定解除權。
五、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權有時效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權有時效,時效為一年。解除合同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解除合同期限的,可以催告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當事人超過一年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
六、居間合同存在任意解除權嗎
居間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權。
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為理由而主張解約的解除權。任意解除權應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對不定期租賃合同規定了雙方的任意解除權;第七百八十七條對承攬合同規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第八百二十九條對貨運合同規定了托運人的任意解除權;第九百三十三條對委托合同規定了雙方的任意解除權。因此,居間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條
[2]《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條
[3]《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九條
[4]《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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