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嗎?
一、開發商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嗎
一般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50年,而是70年,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時開始,具體的土地使用年限還是要以出讓合同的約定為準。土地使用權到期后,需要重新交納土地出讓金,從而繼續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關于開發商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是50年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二、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不是50年,而是70年。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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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2]《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三、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嗎
不是,住宅地是七十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四、房產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
50年,是土地使用年限,因為土地是國家的,國家出讓土地,讓開發商建房子,相當于是國家把土地租給開發商,開發商已經付給了國家租金-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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