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存在的形式是什么,法律規定是否如此?
一、合同存在的形式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合同存在的形式主要是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公證形式、鑒證形式、批準形式、登記形式、合同確認書等。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二、合同法務審核需多長時間,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法務審核一般需在1個工作日內確認完成,具體需要的時間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合同法務需要審核結構安排是否清晰合理,沒有重復矛盾的,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是否遺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點等。
三、你好問一下,針對于合同生效時間早于合同簽訂時間嗎
合同生效的時間,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合同當事方簽字(蓋章)認可后即生效。但對于合同約定的具體行為事項的生效時間,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簽署日期前的,合同從簽署時合同自約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已經履行了合同,且對方都接受的,合同自履行之日生效,如果沒有履行,那么就是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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