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需要法人簽字嗎?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合同要法人簽字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法人是指法人團體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夠獨立地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是一個組織,是不能簽字的。公司的合同一般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但是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簽字,或者公司的其他負責人簽字的,也是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二、公司合同必須法定代表人簽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訂立公司合同不必須法定代表人簽。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時,必須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人簽字才能生效。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可以授權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相應的權利義務由公司享有和承擔,不受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否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三、屬分公司負責人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不論是否屬于分公司的負責人,無論是和主公司還是分公司產生勞動關系,都應該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還最好是簽訂書面合同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產生勞動關系之日就可以簽訂的。
四、分公司沒有成立能簽合同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分公司還沒有成立,不能簽合同,不能從事貿易活動,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單獨的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成立之后,可以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貿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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