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對房屋租賃合同有何影響,規定是什么?

一、消防驗收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影響,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消防驗收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影響是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根據法律規定,設施修繕沒有明確規劃的、沒有經消防驗收的或沒有經過竣工驗收的,屬于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以此房屋為標的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條
二、租賃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嗎
可以解除。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出現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租賃物權屬有爭議、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等情形的,屬于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租賃的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條
三、不批捕指定監視居住是合法的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不批捕指定監視居住是合法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1條當中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采取批準逮捕措施,應當提起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如果人民檢察院不準許批準逮捕,但是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以適用監視居住。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91條
四、解除質押再質押是利好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解除質押再質押不一定是利好。因為一般質押要繳納利息,會對企業資本形成負擔,因此有可能是利空,質押解除再質押,如果企業對企業的資產和資金流轉進行了管理,是利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五、法院強制執行買賣不破租賃是違法的嗎?
法院強制執行買賣不破租賃并不一定就是違法的,不管是對于任何人,租賃房屋之后,若是實施了違法行為,此時法院就會直接按照法律條文的規定強制執行,對于此類已經觸犯了民法或者是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法院即使強制執行,也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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