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予女友后,分手后能否要回?
一、房產贈送給女友分手后可不可以要回
如果房產贈與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后,贈與即生效,財產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無法要回房屋。如果當時把房屋贈與給女友時,房產贈與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后,贈與即生效,財產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
如果雙方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并且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那么最后男方以戀愛失敗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據,無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簽訂該贈與協議時明確寫入“結婚時,該贈與合同即生效”的條件,也就是附條件贈與,那么,這個合同只有在雙方結婚時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條
二、贈送給女友的車分手后能要回嗎
贈送給女友的車,分手后能要回。車又屬于價值較大的財物,不是一般的日常贈與,男方贈送給女方車的真實意圖是為了和女方締結婚姻關系,當結婚的目的不能實現時,受贈一方占有財物的合法依據就不存在了,那么贈與人就可以撤銷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所以贈送給女友的車,分手后能要回。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三、法律規定給女朋友送的禮物分手了能要回么
原則上不能。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但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并非絕對不能返還。
1、在一定合理限度內的情況下,根據社會交往習慣及日常生活經驗,戀愛期間小額財物贈與以及資金往來款項應當認定為維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雙方的共同消費費用,即應認定該款項系戀人之間的一般贈與,不應要求返還。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根據法律規定,除下列情況外,贈與一般不可撤銷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戀愛期間戀人間的大額財物贈與以及往來款項如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或明確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如彩禮、聘金等贈與,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當雙方無法締結婚姻關系時,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將無法達到,因此,贈與一方可向接受一方以其繼續占有屬不當得利而主張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四、贈送給女方的房子有贈與合同可以要回來嗎?
房子可以要回,因為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房產還未過戶、未對贈與協議進行公正,并且該贈與不屬于救災、扶貧等道德性質的贈與時,贈與人有權利將贈與合同撤銷。合同即使生效,只要具備法定事由,贈與人和贈與人的代理人都可以申請撤銷。
五、和女朋友分手可以要回給她花的錢嗎
如果是屬于贈與性質的,受贈人有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銷贈與要回錢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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