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是否構成刑事責任,未構成屬于什么?
一、刑事拘留算不算刑事責任,不算的話屬于什么
1、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都是追究刑事責任過程中,法定的強制措施,不是刑法規定的刑罰。
2、被刑事拘留不能算是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有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才算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宣判有罪的算前科,宣判無罪釋放的不算前科。刑事犯罪前科記錄長期保存,不能消除,但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三、行政拘留處有案底嗎,行政拘留處是否有案底
稍微解釋一下,我們平常說的“案底”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 一、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針對的是違法行為而不是犯罪行為; 二、被行政處罰過的,通常不認為這個人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記錄; 三、通常在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不包括一個人被行政處罰的記錄; 四、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性質完全不同,至于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一般是會有保存的。這種記錄,不存在銷不銷的問題,只存在對不對外提供的問題,首先未成年人的,記錄封存,肯定是不提供;其次,必須是有權機關提出申請,并經嚴格審批程序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這既是行政拘留是否有案底的答案
四、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法律規定?
對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法律規定?這個問題,解答如下1、拘留的性質不同。行政拘留是對行政違法公民,主要是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公民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具有制裁性和懲罰性。刑事拘留是對觸犯刑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適用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預防性和強制性。對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對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更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于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非因自己的過錯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賠償。對超期限拘留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釋放或者變更其他強制措施。
2、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違法的公民,讓他們吸取教訓,接受教育,改邪歸正。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及時制止犯罪人繼續危害社會,防止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查和審判,實施妨礙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行為,預防其繼續犯罪和發生其他意外事件,以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3、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4、適用對象不同。行政拘留適用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適用的對象是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5、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行政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刑事訟訴法》。
6、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為10日,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7日。
7、拘留能否暫緩執行不同。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在申訴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裁決行政拘留的人或其近親屬能夠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行政拘留可以暫緩執行。而刑事拘留沒有暫緩執行,但在執行后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變更強制措施。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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