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沒到期承包方毀約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怎么辦
一、土地承包合同沒到期承包方毀約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土地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于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法》 第20條
二、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怎么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到期后,由村集體重新發包,并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上述一系列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都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論是在第一輪承包還是在第二輪承包過程中,如果未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應當延長至30年。而這種延長是在第一輪或第二輪承包期限的基礎上延長的,而并非是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屆滿后,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發包。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于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應予支持。。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怎么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到期后,由村集體重新發包,并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上述一系列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都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論是在第一輪承包還是在第二輪承包過程中,如果未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應當延長至30年。而這種延長是在第一輪或第二輪承包期限的基礎上延長的,而并非是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屆滿后,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發包。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于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四、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可以收回土地嗎
可以,但土地承包沒有到期收回的賠償。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承包經營權的首先就是要發包人和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根據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承包合同里頭通常會明確規定下面幾點
1、承包項目的名稱、座標、數量、質量和用途;
2、承包期和起止時間;承包項目的使用方向和投入產出指標;
3、發包方提供的生產條件,資金和服務項目及服務收費標準;
4、對所承包的生產資料的使用,維護要求以及考核和獎罰措施;
5、承包方應交付的承包金;
6、在承包期內調整承包指標的條件和辦法;
7、違約責任等。
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經營權時,需要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破壞承包土地等影響土地的行為。承包人在承包期間搞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發包人勸陰無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這拿到法院上去是會被支持的。
因此,如果沒有這種情況發生的話,在土地承包期間,土地一般不可以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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