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法律法規規定

一、工傷認定程序相關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認定需要經過申報、受理、調查以及認定四個程序。工傷,又稱為職業傷害、工作傷害,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強制執行有幾種執行方式,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等。
三、行政強制執行審查形式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審查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時,需要采用書面審查,要對行政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要看行政機構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具有行政性,強制性以及執行性的特點。
四、建筑工程非法轉包是如何去認定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非法轉包的認定標準是
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二、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五、工程轉包合同合法,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工程轉包合同合法。合法轉包工程也叫工程轉包,工程轉包是指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倒手轉讓給第三人,使該第三人實際上成為該建設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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