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件是否都要立案?規定是什么?

一、申訴案件是否都要立案,規定是什么
申訴案件是否都要立案的相關規定是一般的來說,申訴,是指對刑事判決不服的申訴。申訴的第一個步驟是審查,審查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是六個月;第二個步驟是決定是否再審,如果決定再審,則立案,不符合再審條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二、申訴的條件,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申訴的條件包括當事人認為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生效的民事調解書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違法;具有法定申請事由;在法定期限內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零五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三、法律是怎么規定股東直接訴訟的?股東直接訴訟指的是什么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對公司或其他侵權人包括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和職員提起的訴訟。一般認為公司法第111條規定即是對股東直接訴訟的概括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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