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和法律依據
一、合同違約違約金怎么規定的,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合同違約違約金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當中決定具體的違約金。但是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應當是根據違約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是約定違約所產生的損失賠償計算方式。
二、你好,問一下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額有上限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是有上限的。如果員工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其中的一方出現了違約行為的,那么違約的一方是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的。違約金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四、保密協議中的違約金是否有規定的?
這就是我給出的關于保密協議中的違約金的,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五、關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合理可以要求變更嗎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可以。
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合理可以要求變更。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就可以訂立合同。當事人享有訂立合同的自由,同樣也享有變更合同的自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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