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保密條款有哪些
一、合同終止保密條款有哪些
合同終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合同終止保密條款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保密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準向外泄露。比如雇傭合同終止后,受雇人應當對雇主的商業秘密等情況負保密義務;技術許可合同終止后,被許可方不得泄露技術秘密;保密義務還包括當事人自己在合同終止后不得使用該技術秘密。
二、哪些員工應簽保密協議,保密協議應包含哪些條款
一、哪些員工應簽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對于員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約定在保密協議中,也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某些員工個別的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與所有的員工簽訂含有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一般來說保密協議的總是經保密條款的更為詳盡。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二、保密協議應包含哪些條款
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商業秘密的權屬和保護商業秘密的。 關于保密的和范圍,我國法律并沒有確切規定什么、什么形式才算是商業秘密,一般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細分下來,名目眾多。企業可以采用秘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范圍和具體, 以免就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及應否保密產生分歧。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 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系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后的一段時間, 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段時間。
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系終止前 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4、應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三、哪些員工需要簽保密協議,保密協議應具備哪些條款
一、哪些員工需要簽保密協議根據《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總之,企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本單位的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二、保密協議應具備哪些條款
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商業秘密的權屬和保護商業秘密的。 關于保密的和范圍,我國法律并沒有確切規定什么、什么形式才算是商業秘密,一般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細分下來,名目眾多。企業可以采用秘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范圍和具體, 以免就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及應否保密產生分歧。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 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系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后的一段時間, 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段時間。
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系終止前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4、應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四、保密法規定了涉密人員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涉密人員的基本條件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條,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涉密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涉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勝任涉密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引用法規
[1]《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三十五條
五、我想問一下針對保密協議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1、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系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后的一段時間,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段時間。
2、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系終止前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3、應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4、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六、我想咨詢一下保密協議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1、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系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后的一段時間,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段時間。
2、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系終止前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3、應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4、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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