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法不授予專利權的幾種情形,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專項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幾種情形,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3、科學發現。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物和植物品種。等等。
二、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3、科學發現。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物和植物品種。等等。
三、我國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是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例如,用于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現。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于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于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于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訣、心理測驗方法、各種游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范圍之外,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為不屬于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5、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四、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是
按規定,離婚后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于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憑《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即可辦理離婚手續。以上是關于再婚一定要拿離婚證嗎的解答。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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