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受讓如何辦理 專利申請權能否轉讓給別人,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專利權受讓如何辦理
名譽權與隱私權屬于人格權范疇,兩者均以尊嚴性精神利益為客體,從定義上看,名譽權是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組織維護其名譽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權利,而隱私權是自然人個人生活自由與保密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二者客體不同。從民法角度而言,名譽權的課題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而隱私權則是權利人不愿公開的隱私信息。
其次,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行為方式為故意以侮辱與誹謗來減損他人的名譽,前者為以暴力或語言文字等方式毀損他人名譽,如剝光他人衣服、嘲笑辱罵他人等;后者為以語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損名譽事實并廣為散布,如宣揚某公司財力虧空、將要倒閉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在于非法獲得或未經許可非法公開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權的后果不同。名譽權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虛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實,可以否定虛假的信息,通過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方式來加以救濟。隱私權的基礎在于其客觀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開,就喪失了秘密性的基礎,也就不再成為隱私,所以是無法像救濟隱私權一樣的方法來補救。
最后,侵權的構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譽權實行的是過錯責任,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其構成要件。而對隱私權的侵犯則實行嚴格責任,侵犯隱私權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損害為后果,只要有非法獲得、未經許可而公開的行為,就產生侵權的結果。
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最大的差別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實進行侮辱誹謗,后者是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事實。
二、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怎么辦
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時應該以專利侵權為由到法院起訴,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可分為
(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三)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根據《專利法》五十九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需要承擔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處罰。
(四)除法律明確規定之外,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還存在兩種侵權行為過失假冒,即指行為人本意是冒充專利,隨意杜撰一個專利號,而碰巧與某人獲得的某項專利的專利號相同。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十一條
[1]《專利法》 第六十條
三、專利申請權能否轉讓給別人,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利的申請權是可以轉讓給別人的。當事人如果是發明了一項專利,但是由于其他原因想要把申請權轉讓給別人,是可以和別人進行協商了之后讓別人進行申請的,但是別人一旦申請了該專利權,后續的專利所有收益和授權都是屬于申請方的。
四、使用未經專利權許可的專利是侵權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未經專利權利許可,私自使用專利是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權利所有人可以跟侵權人進行協商,確認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專利權管理機構投訴,也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五、專利權的使用權是如何轉讓的
專利權屬于財產權,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在這里要把轉讓專利與許可專利區別開,許可專利是將專利的使用權讓與一部分給他人,專利權人在許可合同中對專利權處分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轉讓專利權時專利權人處分的是所有權。因此轉讓專利權收入屬于財產收入。以上就是關于專利權的使用權轉讓的回答,謝謝。
六、怎樣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
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的方式1.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
2.雙方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登記。
3.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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