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是否侵犯商標權?法律是否有相關規定?
一、用注冊商標名稱屬侵權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用注冊商標名稱屬侵權嗎?屬于。如果他人商標已經注冊,別人就不可以再使用這個商標,否則就會構成侵權。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二、如何處理商標侵權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有
1、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2、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3、權利人和侵權人自行協商進行處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別人的商標注冊過了,自己就不能使用他人注冊的商標,否則屬于侵權的行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用注冊商標名稱屬侵權嗎?
對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
1、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條規定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準注冊的商標;二是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于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后。
二、用著名的人物注冊為商標是侵權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用著名的人物注冊為商標肯定是侵權的,他人是不能將其注冊為商標,只要造成嚴重的影響,不僅要承擔起相應的損失,而且也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商標的注冊一定要合理、合法才可以。
三、商標注冊的字體非商用會侵權嗎
字體不會構成商標侵權。電腦系統自帶的字體,再用就不算侵權。對于一些自創字體,未經他人授權運用在商標上是侵權的行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設計商標時使用了受著作權保護的字體,如果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的,注冊商標時就會構成侵權。
四、商標注冊成功后字體還會侵權嗎
商標注冊有字體侵權一般是不會認定為商標侵權的,注冊商標的時候用哪種字體是個人的選擇,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一)惡意偽造、制造他人已注冊的商標標識亦或銷售惡意偽造、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商品。這種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銷售惡意偽造、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商品;
2、沒有經過商標權所有人認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冊商標的標識;
3、惡意偽造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
4、超過商標權所有人給予的權限惡意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二)沒有經過注冊商標的法定所有人的認可,擅自在相同產品亦或相似產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具體情況涵蓋以下四種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冊商標類似的商標;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冊商標類似的商標。未經當事人認可采取以上行為,不管是故意或者過失,都構成了對他人注冊商標的侵權(三)惡意出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這類屬于明知故犯型,銷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卻知法犯法,也構成了商標侵權。(四)對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實施的其他侵權行為1、惡意為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人提供倉庫儲存、物流運輸、、藏匿等滋生行為的。此類侵權行為以故意實施為前提條件。
2、代銷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的行為。對此種行為采用過錯責任的原則。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文字或者圖形作為商品名稱亦或商品裝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誤認的行為。字體和商標的名字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字體的話無非就是正體楷體等,別人選擇用哪個字體來注冊商標,是國家有關部門都無權干預的,如果沒有其他有效的證明商標侵權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想要撤銷別人注冊成功的商標是不太可能的。
五、沒有注冊的商標用了是否會構成侵權
1、使用沒注冊過的商標也有可能會構成侵權。
2、如果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未注冊商標,搶先注冊成功后,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被原該商標的所有人發現,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商標無效”之訴,那么圍繞該商標是否侵權,就要有漫長時間的官司可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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