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下達處罰命令,而當事人拒不進行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的。具體需要根據案件事實來進行確定,但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必須要按照行政機關的處罰來進行執行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進行推脫。
二、行政處罰能強制執行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對于我國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能夠進行強制執行的。如果行政機關有執行權的,則在處罰決定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可以依法強制當事人履行;如果沒有執行權的,則在當事人不依法救濟其權利的情形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四條
三、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怎么去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四、行政處罰只要有法定依據就是有效的規定是什么
1.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6、被申請人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4.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五、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什么時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呢,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六、行政拘留會不會強制執行,法律規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可以強制執行,但前提是行政機關首先需要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在收到催告書以后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如果經過催告以后,當事人仍然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并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時候,行政機關就可以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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