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嗎?
一、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嗎行政復議中止于否受時限制
你好,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期間涉案具體行政行為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方可停止執行一是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被申請人發現所作具體行政行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或者其執法人員明顯超越權限或濫用職權的,可停止執行原具體行政行為;二是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如果涉案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違法或不當情形,不停止執行將給申請人或國家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復議機關可以決定停止執行;三是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時要舉證證明不停止執行將給其造成無法挽回損失以及停止執行不會帶來危害等問題,復議機關認為申請人要求合理、舉證充分的,可以決定停止執行;四是法律規定的停止執行情形,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復議期間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一般限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以上就是我對于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問題的我的理解了
二、被告起訴有時間限制嗎,被告有時間受限嗎
起訴是當事人的法定訴權,沒有時間限制。如果起訴的時候超過法定訴訟時效,你依舊可以起訴,但是喪失了勝訴權。訴訟時效一般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內,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另外,環境污染損害的訴訟時效為3年。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審判中法官不得對當事人釋明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就是為了保護喪失勝訴權的一方可以得到對方的自愿履行。 同時,需要注意
1、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行政復議期限是多長時間?
專業分析1.行政復議處理期限為六十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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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四、行政復議期間是否可以強制執行,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強制執行。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可以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五、大病二次報銷時間限制的規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規定
大病二次報銷存在時間限制,一般是需要在六個月之內申請報銷的。也就是說,大病二次醫療保險的保險,是需要由被保險人,即投保人在六個月的申請期限內到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報銷的,超過法定期限的就是不予報銷的。
六、法院限制高消費有時間限制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法院限制高消費沒有時間限制。限制高消費被解除只能是因為出現了法定情形,法定情形有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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