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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辦理了取保候審后,是不是就可以再次批捕了呢?

法律咨詢網2023-06-27 01:20:45刑事辯護723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辦理了取保候審后,是不是就可以再次批捕了呢?

一、辦了取保候審了可以再次批捕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若行為人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之后,在取保候審期間人民檢察院是可以批準公安機關對其進行逮捕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二、被公安機關批捕了可以辦取保候審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一般是在犯罪情節效輕、對社會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況下實施的。同時人民檢察院審査后,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準逮捕。所以一旦批捕姐就說明危害比較大,不再適合取保了。
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三、申請了取保候審什么時候放人,規定是什么

一、申請了取保候審什么時候放人?取保候審申請一般是6到10日內公安機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取保候審既可以由公檢法主動取保,也可以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申請。取保候審主要是人保與財保。即提供保證人與繳納保證金,二者不能同時使用。取保候審在三個階段都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進行執行。二、如何認定取保候審的條件中的“社會危險性”?認定“社會危險性”的主要考察因素有以下幾點

1、是否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①犯罪嫌疑人是否多次作案、連續作案、流竄作案,其主觀惡性、犯罪習性表明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②是否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拘留,因情節輕微被撤銷案件或不起訴后,又故意犯罪的③是否曾經過失犯罪或者曾因違法行為受到過兩次以上行政拘留處罰或者曾因違法行為受到過一次行政拘留處罰,又故意犯罪的④是否有一定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策劃、預備實施犯罪的;

2、是否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或者案發后正在積極策劃、組織或者預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

3、是否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①是否隱瞞重要犯罪事實或拒不提供本人持有的重要證件的②是否有同案犯在逃或其他待查證事實的③是否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歸案前或者歸案后已經著手實施或者企圖實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行為的;

4、是否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是否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是否歸案前或者歸案后曾經自殺,或者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試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按照規定,公安機關沒有同意取保候審,還可以向檢察院提交法律意見或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如果案件有新的情況(如同案犯到案、取得被害人諒解)或者新的證據出現,也可以再次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了取保候審什么時候放人?延伸法律知識
一、辦完取保候審一般幾天放人取保候審申請一般是6到10日內公安機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取保候審既可以由公檢法主動取保,也可以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申請。取保候審主要是人保與財保。即提供保證人與繳納保證金,二者不能同時使用。取保候審在三個階段都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進行執行。二、如何認定取保候審的條件中的“社會危險性”?認定“社會危險性”的主要考察因素有以下幾點

1、是否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①犯罪嫌疑人是否多次作案、連續作案、流竄作案,其主觀惡性、犯罪習性表明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②是否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拘留,因情節輕微被撤銷案件或不起訴后,又故意犯罪的③是否曾經過失犯罪或者曾因違法行為受到過兩次以上行政拘留處罰或者曾因違法行為受到過一次行政拘留處罰,又故意犯罪的④是否有一定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策劃、預備實施犯罪的;

2、是否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或者案發后正在積極策劃、組織或者預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

3、是否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①是否隱瞞重要犯罪事實或拒不提供本人持有的重要證件的②是否有同案犯在逃或其他待查證事實的③是否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歸案前或者歸案后已經著手實施或者企圖實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行為的;

4、是否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是否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是否歸案前或者歸案后曾經自殺,或者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試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按照規定,公安機關沒有同意取保候審,還可以向檢察院提交法律意見或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如果案件有新的情況(如同案犯到案、取得被害人諒解)或者新的證據出現,也可以再次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四、被檢察院批捕了可以取保候審嗎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3、犯本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五、被批捕了可取保候審嗎

累犯批捕后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且法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加重刑事處罰。
被取保候審仍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賠償問題還沒解決的話,可以要求法院嚴懲。刑法上的累犯,也屬于重新犯罪。沒有重新犯罪現象,累犯制度就失去了其規制的對象。累犯制度,以控制、減少累犯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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