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幾個 股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一、物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幾個
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事實行為取得物權。比如善意取得、添附、時效取得、先占、拾得、發現、勞動生產所得、孳息等 為物權的原始取得。
二、物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名譽權與隱私權屬于人格權范疇,兩者均以尊嚴性精神利益為客體,從定義上看,名譽權是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組織維護其名譽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權利,而隱私權是自然人個人生活自由與保密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二者客體不同。從民法角度而言,名譽權的課題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而隱私權則是權利人不愿公開的隱私信息。
其次,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行為方式為故意以侮辱與誹謗來減損他人的名譽,前者為以暴力或語言文字等方式毀損他人名譽,如剝光他人衣服、嘲笑辱罵他人等;后者為以語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損名譽事實并廣為散布,如宣揚某公司財力虧空、將要倒閉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在于非法獲得或未經許可非法公開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權的后果不同。名譽權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虛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實,可以否定虛假的信息,通過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方式來加以救濟。隱私權的基礎在于其客觀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開,就喪失了秘密性的基礎,也就不再成為隱私,所以是無法像救濟隱私權一樣的方法來補救。
最后,侵權的構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譽權實行的是過錯責任,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其構成要件。而對隱私權的侵犯則實行嚴格責任,侵犯隱私權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損害為后果,只要有非法獲得、未經許可而公開的行為,就產生侵權的結果。
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最大的差別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實進行侮辱誹謗,后者是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事實。
三、股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股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是出資設立公司取得。除此之外,根據我們國家《公司法》等相關的司法解釋當中明確的規定的,對于股權的取得方式的話,還包括有一般的受讓股權的取得,還有就是通過繼承或者是通過贈與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東的股權。
四、物權的原始取得方法有些什么
一、物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如下方式1、勞動生產。
2、公法方式包括征用、沒收、罰款、罰金等。
3、先占、拾得、發現、添附、時效取得、善意取得。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五、公民個人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1、生產。這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2、先占。這是指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占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標的須為無主物;標的須為動產;行為人須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無主物。
3、添附。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為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添附包括三種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摻雜或融合而難以分開而形成新的財產。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財產。
4、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動產的人將其無權處分的動產轉讓給第三人時,如果該受讓人取得財產是出于善意,則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須讓與人無權處分該動產。受讓人須通過有償交換取得該動產。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必須出于善意。轉讓的財產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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