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收滯納金計算
一、增值稅的稅收滯納金怎么算?
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滯納金的法律本質是源于經濟學對于稅收的定義。認為稅是納稅人對國家的負債。故而滯納金的本質是對欠繳稅款人加收的占用國家稅款的利息。
3、滯納金的計算與稅種無關,計算方法都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至解繳稅款之日至,每天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實際工作當中,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多個稅種都需要預繳,如何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稅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未按期預繳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1995]593號)對企業所得稅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舊《征管法》第二十條及《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綜上所述,我們對于增值稅滯納金怎么算的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引用法規
[1]《征管法》 第二十條
[1]《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二、稅收滯納金怎么算,計算公式是什么
一、滯納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確立的一項基本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它是針對納稅人不按有關稅收實體法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應納稅款,而在應納稅款之外依法加征的類似于銀行利息性質的款項,其實質是一種執行罰。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滯納金加收率高于銀行利息,因此滯納金不僅具有補償性質,還具有一定的經濟懲戒性質。所以吳忠稅收滯納金怎么算的問題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下管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津、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的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依照上述規定,經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繳納稅款的,在批準的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具體計算滯納金的公式是滯納金=滯納稅款的數額×稅款滯納所持續的日數×
0.
05%。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下管管理法》 第二十條
[1]《征管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三、稅收滯納金怎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四、對于稅收滯納金怎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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