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無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未取得融資經營許可的出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一、借款合同無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1、借款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無效。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無效,但是當事人雙方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二、你好,問一下無效合同的抵押合同是否還有效
雙方為保證合同履行所簽訂的抵押權協議,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但是,如果抵押物由對方當事人占有,對方當事人可以抵押物抵押自己的請求權,除非另一方能夠清償債權或者依照法律必須返還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沒有轉移,另一方當事人基于債權只能行使請求權,而不能處分抵押物,也不能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三、未取得融資經營許可的出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1、未取得許可證的,不會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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