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協議最長期限是多久
一、臨時用工協議最長期限是多久
1、臨時工勞動合同最長期限是六個月,六個月到期之后可以續簽勞動合同。臨時工適用于“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二、臨時用工最長合同期限是多久
1、臨時用工最長合同期限為6個月,具體的是多久,由企業用人單位與臨時工自愿簽訂,但是到期后可以續簽。
2、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三、取保候審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最長時間是多久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有關于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多長時間,我的回答如下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四、臨時工勞動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最長6個月。但是可以到期后可以續簽。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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