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合同的效力分析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一、分公司簽合同的效力問題,有無法律規定
分公司簽合同的效力是對于實際已領取營業執照且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分公司,應當承認其主體資格,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一般應當認定有效。
二、分公司簽訂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簽署合同也是有效的,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可以簽訂合同,其具有簽訂合同的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合同后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三、公司簽訂協議書沒有效力合同法規定分公司簽訂合同無效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本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業務,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
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對于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說,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能明白總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業務范圍,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四、與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
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明白總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
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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