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的合法性審查方法,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合同糾紛案件如何審查的合法性合同糾紛案的合法性和審查方法
一般法院會從證據主體、證據形式以及取得證據的方式這三方面進行審查。比如取證方式,民事訴訟活動中原告收集證據的方式必須是合法的,如果以非法侵入住宅或侵犯他人隱私這些方法搜查證據,這些證據是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的。
二、承包合同糾紛審查合同效力的規定
主要從合同主體、簽合同的目的,合同,合同形式等各方面審查合同的效力。比如承包合同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簽承包合同的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等,這樣的承包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如何審查合同,合同審查的有哪些合同審查的方法
1、在審查合同時,應認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按照明確的法律關系的指引,判斷是否存在導致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條款,并認真分析合同無效情況下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2、首先是履行方式審查,合同在實際履行中存在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同時履行抗辯權三種情形,應結合違約責任的約定審查雙方義務的履行順序,是否約定了提示履行義務等。
3、違約條款如何約定,直接反映出該合同的質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該合同能否順利履行。我們經常會看到有些合同中關于違約責任這樣約定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違約,則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4、在設定解決方式時應當選擇訴訟或仲裁其中之一,在仲裁機構的選定上,應當明確仲裁機關的名稱。要注意,由于有些仲裁機關的名稱曾發生改變,必須事先明確該機構現行合法有效的名稱。
四、合同審查專項法律服務
名譽權與隱私權屬于人格權范疇,兩者均以尊嚴性精神利益為客體,從定義上看,名譽權是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組織維護其名譽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權利,而隱私權是自然人個人生活自由與保密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二者客體不同。從民法角度而言,名譽權的課題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而隱私權則是權利人不愿公開的隱私信息。
其次,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行為方式為故意以侮辱與誹謗來減損他人的名譽,前者為以暴力或語言文字等方式毀損他人名譽,如剝光他人衣服、嘲笑辱罵他人等;后者為以語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損名譽事實并廣為散布,如宣揚某公司財力虧空、將要倒閉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在于非法獲得或未經許可非法公開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權的后果不同。名譽權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虛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實,可以否定虛假的信息,通過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方式來加以救濟。隱私權的基礎在于其客觀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開,就喪失了秘密性的基礎,也就不再成為隱私,所以是無法像救濟隱私權一樣的方法來補救。
最后,侵權的構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譽權實行的是過錯責任,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其構成要件。而對隱私權的侵犯則實行嚴格責任,侵犯隱私權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損害為后果,只要有非法獲得、未經許可而公開的行為,就產生侵權的結果。
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最大的差別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實進行侮辱誹謗,后者是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事實。
五、法律上的承包合同糾紛解決方法
承包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包括三種第一種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和解或者是由第三方居中調解,達成和解或者是調解協議;第二種是向當地的仲裁機構申請民事仲裁;第三種是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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