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機關的處罰,可以申請復議嗎?
一、不服行政機關的處罰,可以申請復議嗎
不服行政機關的處罰滿足以下情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可以。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進行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受理范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
三、被同級國家稅務局的處罰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嗎
專業分析1.納稅人對地級國家稅務局的處罰不服的,可以先復議再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2.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條
四、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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