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二、合同糾紛報警如何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合同糾紛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一般報警之后公安機關會依法的立案偵查;但如果未涉及到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不會受理的,但會要求當事人直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三、法院訴訟合同違約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們國家的合同違約訴訟,他是屬于民事訴訟當中的一種,所以肯定遵循民事訴訟的流程,在這個流程當中,首先要起訴,起訴的話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文件。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1、繼續履行合同。2、支付違約金。
3、賠償損失。
4、履行定金罰則。
四、服務合同違約糾紛管轄法院是什么?不動產合同糾紛法院管轄是什么?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有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具體有
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規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便是關于不動產合同糾紛法院管轄問題的回答,望采納。謝謝
五、合同違反如何訴訟,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違反合同,如果自己是守約方,主張對反承擔違約責任的,需要收集現有證據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確定管轄法院后向法院起訴。起訴的同時遞交起訴書以及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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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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