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的幾種方式的條件 合同的解除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解除合同的具體條件及適用標準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情況(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須是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才能解除合同。
(二)與主要債務履行相關又可分為兩種情況
1.預期違約
指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遲延履行
指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三)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指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
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五)在不歸屬雙方過錯的情況下,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當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時當事人并不當然擁有解除權,必須提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才能解除合同,決定權在法院或仲裁機構;且必須先協商,協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新解除合同法定條件的種類和適用條件
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一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一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三、合同解除的條件和法律規定
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達成合同解除條件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一方根本違約情形出現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