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
一、中介合同中,中介收費行為是否合法?
《民法典》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從《民法典》對中介合同的定義上來看,中介合同本身就是一種有償合同,具體委托人需要向中介人支付多少報酬,一般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介人負有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是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義務,而委托人的主要義務則為支付相應的報酬,對于中介人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但是對方卻不予支付報酬的情形,中介人享有報酬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二、中介合同如何視為無效?
一、根據法律規定,以下情況房屋買賣合同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2)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3、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違反法律強制新規定的合同
另外,除法律規定的上述合同無效的情形外,還存在可撤銷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比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欺詐簽訂的合同可撤銷,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可撤銷;無權代理簽訂的合同效力待定等。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經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在存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才可以主張合同無效或撤銷。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三、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請求支付報酬嗎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風險提示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四、中介合同是格式合同嗎
不是。
中介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我國《民法典》并未規定中介合同要采取書面形式,因此中介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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