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后,職工如何索賠 發生工傷后向誰申請工傷索賠的
一、發生工傷后,職工如何索賠
1、發生工傷后,應先向當地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工傷事故后30天內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申請的,勞動者或勞動者親屬、工會可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30天至一年內自行申請。
2、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勞動能力鑒定出傷殘等級后,此時就可以計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傷補助金。不同的傷殘等級,補助金標準不同;不同地區,補助金標準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級工傷職工補助金一般有三種,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一筆在鑒定傷殘后就應當支付,而后兩筆則要等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支付
4、勞動者計算出自己應得的費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么用人單位應協助勞動者向社保機構申領工傷待遇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么用人單位應自行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傷待遇。
5、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仲裁委會開庭審理,然后作出裁決。
6、如果勞動者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后15日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會開庭審理,然后作出判決。如果勞動者對一審判決結果滿意,而用人單位沒有上訴,但也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話,勞動者可以向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員工發生工傷后,是由公司申報還是勞務公司進行申報?
1、員工發生工傷后,應當由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發生工傷索賠的申請者
工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責任,勞動者在工傷發生過程中是免責的。如果你單位為你參加了工傷保險,則工傷賠償是由工傷基金承擔;如果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承擔。你的同事違規操作,造成你的傷害,單位應該給予處分,或者處罰,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不對你進行賠償,一切賠償由單位或者工傷保險部門進行
四、發生工傷后,職工直系親屬能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直系親屬有權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以及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都有權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規定用人單位有權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主要是考慮工傷職工是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與用人單位的利益直接相關;
對于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自己不申請鑒定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可以更好地保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23條
五、發生工傷后向誰申請工傷索賠
1、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傷賠償。
2、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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