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承包工程
一、個人能承包外包工程嗎?
專業分析
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我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施工員是否可以承包工程?
施工員不可以承包工程,承包人從事建筑工程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即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以及具有從事建筑行業的資質方可作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當事人,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我國法律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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