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置條件是什么?
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置條件是什么
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置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八條
二、房屋建筑工程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那么水利水電工程、風電工程是否需要辦理依據是什么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需要滿足如下前置條件
1、取得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總平面設計方案批復;
2、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通知書批復及批復總平面圖;
3、取得土地證也即不動產權證。
其次,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表,需要明確地填寫建筑面積、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積、用地性質、綠地率、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面積、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車位數量等等;
2、總平面圖;
3、與規劃管理相關的施工圖;
4、申報單位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綠色建筑評價相關資料;
6、建設工程規劃放線測量技術報告;
7、人防工程審批文件;
8、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或土地權屬文件及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
9、建設工程檔案登記表及建設工程檔案報送責任書;
10、安防審查意見;
11、法律法規要求的其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三、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需要什么證件?
根據《建筑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準備材料: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領、變更及補發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京建工[2021]435號)的規定(一)提交材料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提交《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第一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第一頁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
2)》原件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占道證明;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
2)》原件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7變更后的施工合同備案表。變更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托書;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4與原監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5變更后的監理合同備案表。
2、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托書;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工程名稱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托書;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4已變更的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5在建工程,還應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4、建筑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托書;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
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4變更后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5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增加裝修規模的證明;6需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圖備案通知單;7變更后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占道證明;9資金證明,增加建筑規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50%;增加建筑規模部分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30%。
5、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托書;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二)注意事項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8條
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需要辦理什么?
以下是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單位。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申請(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3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
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10法人委托書;11分類填報的《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建筑節能設計審查用)。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
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8掘路、占道許可手續(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9法人委托書。
3、裝飾裝修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僅外立面裝修時提交);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的還需出具租賃協議復印件、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裝修證明);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核驗后退回申請人);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8法人委托書。(二)注意事項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以上辦理流程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可以到地方辦證大廳咨詢。
五、你好關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有以下這些(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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