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人員是指那些在特定領域或任務中使用特殊技能和裝備的人員,例如軍人、警察、消防員、救援人員、安保人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哪些人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人員、鍋爐司爐、操作壓力容器者、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者、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機動船舶駕駛人員及輪機操作人員、建筑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均屬特種作業人員。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特殊作業包括以下1、電工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三、特種行業的從業人員應當登記哪些信息
特種行業的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驗視下列物品,登記相關物品信息
⒈交易物品或者承攬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和新舊程度等;
⒉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來源證明;
⒊舊機動車的品牌、車型、顏色、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等;
⒋舊移動電話、舊電腦的品牌、型號、顏色和串號等。
四、特種作業人員退休年齡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特種作業——是什么?
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以及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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