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案件期限的法律規定
一、法院執行的案件期限,法律如何規定的?
從我國有關現行刑事司法解釋來看,合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數額標準都高于詐騙罪的數額標準。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合同詐騙的,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注以下簡稱《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貨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l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第二條“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的規定,在新刑法修訂前,合同詐騙罪按照詐騙罪進行判處,其犯罪的數額亦按照詐騙罪的犯罪數額進行判處,即,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
二、法院的審理案件期限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法院審理期限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3、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法律規定案件多長時間才開庭,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法律規定案件多長時間才開庭,法律中沒有規定。實際上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可能會確定,主要就是因為案件相對來說比較復雜的話,就需要做出更多的準備,開庭的時間也就會比較延后。
四、訴訟法解除合同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訴訟法解除合同期限是多久,法律當中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實際上對于合同解除方面的問題的話,是有除斥期間的規定的。這也就意味著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并不適用于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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