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10天是否可以轉為罰款?
一、行政拘留十天可以交錢保釋嗎?
律師解答
行政拘留十天不可以交錢保釋,保釋,即取保候審,其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不適用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可以暫緩執行。根據法律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法律依據
《治安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引用法規
[1]《治安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2]《治安處罰法》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
二、行政拘留十天是第十天放人嗎,該如何規定的
第十天完了之后就會放人,只要確定行政拘留十天那么到期之后就必須要放人;也是有例外的情況,如果在拘留期間公安部門掌握到了當事人的犯罪事實,那么也是可以轉為刑事拘留的。
三、拘留10天可以消除嗎?
拘留10天,不構成犯罪,沒有犯罪案底;案底不會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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