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區別
一、委托人與受委托人哪個是自己,有沒有法律依據
委托書上的委托人指的是自己,而受托人指的是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權益的人。受托人在行使權力時應當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書一旦正式訂立,委托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對委托事項后悔,但是受托人如果存在違反國家法律的權益的任何行為,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
一、委托公證后要變更委托人怎么辦
如果要變更委托人的,需要受托人出具書面變更通知,或者提出口頭通知。
公證的時候受托人不需要到場,但委托人必須到場。
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帶上委托書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親自在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
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上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來到我處在前面的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
委托書一般要寫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項、委托期限、是否有轉委托權等等。
如果要求辦理委托公證的機構有固定模板的話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寫也可以到公證處后由公證員代為制作委托書。
二、委托人清償債務是如何規定的
委托人清償債務的規定如下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不履行委托人義務的,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知道委托人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不履行第三人義務的,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對受托人的抗辯。如果第三人選擇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和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三、委托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主要條款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處置事務的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當事人條款
受委托人一旦對委托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處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系,因此,在簽訂委合同時,應具體、準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委托處置的事務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報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
即受托人處置委托事項應達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爭議解決的方式
可以約定仲裁條款。
二、委托人與受委托人哪個更是自己
委托書上的委托人指的是自己,而受托人指的是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權益的人。受托人在行使權力時應當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書一旦正式訂立,委托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對委托事項后悔,但是受托人如果存在違反國家法律的權益的任何行為,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
一、委托公證后要變更委托人怎么辦
如果要變更委托人的,需要受托人出具書面變更通知,或者提出口頭通知。
公證的時候受托人不需要到場,但委托人必須到場。
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帶上委托書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親自在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
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上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來到我處在前面的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
委托書一般要寫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項、委托期限、是否有轉委托權等等。
如果要求辦理委托公證的機構有固定模板的話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寫也可以到公證處后由公證員代為制作委托書。
二、委托人清償債務是如何規定的
委托人清償債務的規定如下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不履行委托人義務的,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知道委托人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不履行第三人義務的,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對受托人的抗辯。如果第三人選擇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和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三、委托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主要條款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處置事務的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當事人條款
受委托人一旦對委托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處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系,因此,在簽訂委合同時,應具體、準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委托處置的事務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報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
即受托人處置委托事項應達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爭議解決的方式
可以約定仲裁條款。
三、委托人和受托人自己是什么?
1、如果是讓他人為自己辦事,在委托人填寫。委托人又稱受委托人、受托人,主要是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2、如果是被委托的一方,在被委托人上填寫。 根據授權從事商事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經紀人。根據授權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代理人。
委托人就是本人,被委托人是指委托人托付的人
意思不一樣,委托代理人當事人將權利委托給他人(委托代理人);被代理人是當事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被代理人,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權利,稱為代理權。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被委托人,也稱”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訴訟、仲裁活動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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