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
一、政府電器采購合同是什么?急求一份政府電器供應商采購合同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政府電器采購合同簡介如下:電力設備/材料采購合同,1.本合同范本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各單位設備材料采購(包括招標采購和非招標采購)合同的簽訂。
2.當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時無約定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
3.對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補充,可由當事人于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不得直接對合同通用條款進行變動。
4.合同范本有關其他填寫說明見合同條款注釋.
鑒于買方有意向賣方采購 設備/材料,用于 項目的建設,且賣方同意向買方供應上述設備/材料。為此,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二、采購合同屬于買賣合同糾紛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采購合同屬于買賣合同糾紛。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采購人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會怎么樣?
《招投標法》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招投標法》 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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