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累進稅率
一、土地增值稅屬于超額累進稅率嗎?
不是,土地增值額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收入減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扣除項目的金額。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凡在境內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在其開發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
二、土地增值稅是超額累進稅率嗎?
不是,土地增值額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收入減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扣除項目的金額。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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