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是否有懲罰性賠償,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知識產權侵犯懲罰性賠償有哪些法律規定?
侵犯知識產權有懲罰性賠償,如果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情況,被侵權的人可以要求侵權的人支付一定程度的懲罰性賠償,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專利權等權利。
二、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是一種對侵害民事公益的行為進行懲罰性處理的方式。
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即在民事公益訴訟中,涉及到懲罰性賠償的情況。懲罰性賠償,又稱示范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懲罰性賠償是加重賠償的一種原則,目的是在針對被告過去故意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之外,對被告進行處罰以防止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懲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權行為是基于收益大于賠償的精心算計,也可以給予懲罰性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同意給予補償性賠償,侵權人只是相當于事后通過賠償補辦手續,但沒有任何風險。相關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3]《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4]《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
三、懲罰性賠償約定與利息有什么要求、該如何規定的
懲罰性質的賠償能夠約定,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簽署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確賠償的金額,賠償的利息,賠償的范圍,違約責任,懲罰性質賠償屬于民事責任的一種,具有懲罰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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