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費多久可以解除?

一、民事總則規定高消費限制令多久解除?
高消費限制令解除的時間沒有規定,只有在當事人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之后才會解除限制高消費。從當事人被限制高消費開始,如果依然對應盡的義務是一種視若無睹的狀態,限制高消費令甚至有可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司法機關也會采取其他方法讓當事人履行義務的。
二、詞條高消費限制令何時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三、擔保人被限制高消費多久可以解除?
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四、限制高消費多久可以自動解除?
律師解答在工作當中,經常會遇到有人咨詢,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多久能自動解除的問題。這里首先明確一點限制高消是沒有自動解除的規定的。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中會有時間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隨時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1、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
2、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的。
3、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也就是說,被限制高消的人,只有積極主動的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同意的,可以解除限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后,人民法院應當在通知或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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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五、限制高消費令何時解除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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