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開庭時間寫的有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法院給的傳票開庭時間寫有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法院給的傳票開庭時間是寫的有的,傳票上給予的具體的開庭時間,開庭相關的;在收到傳票之后就需要及時的應訴,并可以按訴訟的請求寫答辯狀再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二、推遲開庭時間的法律依據
法庭下達傳票能延遲開庭時間,但是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根據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第146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的訴訟參加人有正當的理由沒有到庭的情況之下,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46條
三、法院傳票有上有開庭時間嗎
法院傳票是開庭時間的,因為在具體的開庭的之前,會進行相關的開庭時間的通知的,通常情況下,我們都會提前做,向當事人來進行一個書面方面的傳達,當然了,還有一種狀況之下是會申請延期進行開庭,當然要經過法院同意。法院傳票是開庭時間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延期開庭,經法院審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開庭時間。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如果事情確實是法院更改開庭時間,可以持立案通知書及繳費單據,向該法院監督部門或者院長信箱反映。如果沒有答復,也可以向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科反映。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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