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及其適用范圍

一、財產保全的訴訟范圍
財產保全的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股權,銀行存款,機器設備,知識產權等。“限于請求的范圍”,是指被保全的財物的價額,應在利害關系人的權利請求或者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范圍之內,不應超出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標的價額,二者在數額上應大致相當。但是我們不能機械地理解這一點,認為可保全的財產價值超過請求價額就一定不能采取保全措施,使本來可以執行的案件變成難案。
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困難嗎?法律有何規定?
訴前財產保全并不是不好申請,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都是可以申請的。比如說利害關系人因為情況非常的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這樣的一種申請就會導致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所以在這種狀況下的話就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財產保全。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辦理流程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行。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后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四、訴前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法律規定是什么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五、被告解除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被告解除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或者是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訴訟保全的是常見的一種訴訟中的行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想要申請訴訟保全的,此時是要符合法定的條件的。
六、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期限,財產保全是哪些規定
你好,就法院訴前財產保全來說,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后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采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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