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開庭后多長時間下判決書,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簡易程序開庭后多長時間下判決書,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簡易程序開庭后一般會在二十日內審結完成并下判決書,如果有可能會被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是可以延長一個半月的時間,一般當庭宣告判決的,那么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人民法院。
二、簡易程序開庭時間確定是怎樣的,有哪些法律規定
簡易程序開庭時間確定是由人民法院來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于開庭時間的確定并沒有做出限制性的規定,這是對于案件的審理期限有明確的規定,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話是三個月時間之內完成。
三、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的時間,該如何規定的二次開庭時間
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多久時間,并沒有做出限制性的規定,是由主審法官來確定的。但是一般情況之下的話,這不會太久的,主要就是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于民事類型的案件,不管是利用簡易程序還是適用普通程序,在進行審理的時候都是有期限限制。
四、簡易程序從立案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該在立案以后的15天之內安排開庭的,而且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簡易程序審理的這些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限是不能延長的,在開庭以后的三個月之內是必須要結案的,因為只有那些案情都特別簡單的民事糾紛,才能用簡易程序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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