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是 訴訟時效屆滿的后果是什么呢

一、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七條
二、訴時效屆滿的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是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適用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等情形的規定,在當事人起訴要求他人承擔擔保責任時,人民法院會對案件進行簡單的審核,對于那些查過訴訟時效的案件,不予受理。對于受理的案件,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審結。
三、訴訟時效屆滿的后果是什么
訴訟時效屆滿的后果如下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四、訴訟時效期屆滿的后果是什么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五、一般訴訟時效屆滿的后果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六、訴訟時效屆滿應訴的后果是什么
訴訟時效屆滿應訴的后果就是債權人會喪失勝訴的權利,而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每一個案件都會有自己的訴訟時效,一旦超過訴訟時效,雖然不會喪失起訴的權利,但是會喪失勝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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