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規定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一、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規定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一般是指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原因。訴訟標的一般在起訴之前就需要確定,若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需要變更的,那么需要在舉證期內向法院提出變更請求,超過期限后將不再受理。
二、民事訴訟的標的是什么?
專業分析
民事訴訟當中的訴訟標的指的是當事人進行起訴的時候,要求法院通過判決來進行解決的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是權利訴訟標的是必不可少的。其次再涉及財產類的案件的時候,還會根據標定的金額來確定訴訟費用是多少。
三、民事訴訟標的行為
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程序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 仲裁一般要經歷這樣幾個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制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后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后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后生效。生效后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申請勞動爭議訴訟程序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1、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主要的法定維權渠道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勞動保障監察程序。
2、目前兩個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勞動者需出庭舉證、辦理比較繁瑣的仲裁訴訟手續,勞動者常常由于應訴能力不強導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按照勞動監察程序舉報投訴,可以免去出庭應訴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勞動監察處理該類案件時缺乏司法體系的有力支持,勞動保障監察處理難、執行難現象十分突出。上面就是勞動糾紛仲裁程序,具體有什么規定問題的回答,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四、交通事故訴訟標的額是什么?
交通事故訴訟標的額是肇事主體需要支付的經濟賠償金,通常情形下,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就會出現受害者的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此身體受傷需要醫治,并且由于誤工也沒有經濟來源。若此時肇事者還不愿意支付機關經濟賠償金,受害者可以在確定訴訟標的之后尋求司法救濟。
五、什么是訴訟標,如何識別訴訟標的呢
1、訴訟標的識別問題。訴訟標的作為當事人爭議并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對象,在具體民事案件中應根據什么標準予以識別,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一。對于訴訟標的的識別,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和新實體法理論。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御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
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
最后,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復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六、反訴訴訟標的能否超過本訴標的額?
反訴訴訟標的額是可以超過本訴標的額的,本訴與反訴是兩個獨立的訴,在反訴中,反訴方即本訴中的被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是獨立的,所以標的是不受本訴標的額的限制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提起反訴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必須在本訴的訴訟過程中的辯論環節結束之前提出,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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