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回避的情形

一、刑事訴訟回避的具體情形
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具有法定情形,必須回避,不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所謂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規定禁止審判人員參加對案件審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理的制度。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29條共規定了5種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本人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5、本人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托的人的;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28條
二、民事訴訟中證人的回避
關于民事訴訟中的證人回避如何申請的回復如下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適用于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但是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九條
三、刑事訴訟回避民事回避
在具體確定撫養費數額時,人民法院一般會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確定對于有固定工作與收入的而言,給付的撫養費一般在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則可以按照當地該行業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計算支付。若是需要負擔兩個或者以上的子女的,離婚后的撫養費還應高適當提高,但是,一般也不會超過月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等,即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碰到特殊情況,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以上就是一些有關于離婚孩子贍養費標準是多少的相關信息【法律條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刑事訴訟中的回避辦法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因與案件或案件的當事人具有某種利害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可能影響刑事案件的公正處理,而不得參加辦理該案的一項訴訟制度。回避制度是現代各國刑事訴訟法普遍確立的一項訴訟制度。西方傳統的訴訟理論中有一項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則,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擔任自己為當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則由其主持進行的訴訟活動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西方國家的訴訟理論,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確保法官、陪審員在訴訟中保持中立無偏的地位,使當事人受到公正的對待,尤其是獲得公正審判的機會。因而,回避的對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書的法官和陪審員,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審判階段適用。我國的回避制度不僅適用于審判人員,而且也適用于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甚至適用于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等。這些人員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各個訴訟階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礙訴訟公正進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參與訴訟的進行。
五、辦理刑事案件不用回避的是
對于分公司債務,總公司有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當債權數額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所產生的爭議較為復雜,超出了分公司處置的權限時,應當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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