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訴訟時效的情形及法律規定

一、哪些情形訴訟時效會中止,有沒有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中止的具體情形包括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二、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有哪些,該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認諾等事由,起訴的性質是為權利人主張權利保護,權利人主張權利是主張訴訟之外的權利意思表示,義務人對權利人承諾權利。
三、民事訴訟中止訴訟的適用條件
⒈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⒉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⒊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⒋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⒌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⒍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四、民事訴訟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五、民事訴訟中上訴期有多少天,規定是什么
我國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上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訴的上訴期限一般為十五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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