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嗎? 訴訟標的物是什么意思

一、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嗎?
訴訟標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我國法律規定了只要是民事主體雙方存在著爭議,并且不能協商進行處理的,那么就可以成為標的,但是此標的物必須是屬于雙方當事人中的一個,否則其訴訟請求即使被當地的法院所受理,該房屋或者土地最后也可能不會被分割。
二、爭議標的與訴訟標的分別是什么意思?
訴訟標的是在案件中雙方所有爭議的地方,也就是我們說的訴訟的對象。而爭議標的一般是指訴訟雙方對于對于訴訟的對象有相關的爭議。如果要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必須要把訴訟標的明確出來。
三、訴訟標的物是什么?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四、什么是訴訟標,如何識別訴訟標的呢?
1、訴訟標的識別問題。訴訟標的作為當事人爭議并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對象,在具體民事案件中應根據什么標準予以識別,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一。對于訴訟標的的識別,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和新實體法理論。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御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
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
最后,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復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后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五、訴訟標的物的種類有哪些?
訴訟的標的物包括了無形財產、有形財產以及勞務等種類。在公民的權益受到侵害后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為維權,在進行訴訟前也是首先要對訴訟的標的物進行確認,訴訟的標的物也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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