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提出證人出庭作證可以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一、當庭提出證人出庭作證可以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通常是不能出庭作證的。如果在一個案件審理的過程當中雙方當事人提出想要證人作證的一般是不能實現的,因為方如果想要證人出庭作證的需要提前向法院進行申請,申請通過之后才可以作證。
二、證人未出庭作證的效力如何認定,該如何規定的證人缺乏證言的效力認定方法
一般來說,一般的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的證人即使未出庭,那他的證詞也是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的。但是相應證詞作證的效率還要根據證人的主觀因素等方面來確定,也要結合案子的具體情況。
三、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包括該證人是具備作證的能力,以及該案件的確需要證人出庭作證,而且該鎮人想要出庭作證,但是同時沒有參與到其他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證人出庭作證必須要準備好相關的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必須要如實作證,不能夠虛假作證。
四、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向法院申請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讓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向法院申請,但是如果要申請證人出庭的話,那么是需要提前都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然后由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查,同時也是需要查證一下證人的身份方面的真實情況。
五、民事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
民事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在舉證期限內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能夠正確表達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要能夠客觀的表達案情,都可以作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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