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條件和標準上下班途中工傷的認定標準
一、工傷認定條件是什么,上下班途中,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標準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工傷保險條例》將“上下班途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納入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范圍。“上下班途中”原則上是指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路途之中,但根據(jù)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職工不一定只有一處住所,因工作性質的不同,其工作場所也不一定只有一處,而既使住處和工作場所僅有一處,職工往返于兩地之間也不一定只有一條路徑可供選擇,因此只要是在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徑之中,即應該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由此,對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過于機械,不能理解為最近的路線,不能理解為職工平常較多選擇的路徑,更不能以用人單位提供的路徑作為職工的上下班路徑。“上下班途中”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一種延伸,作為勞動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狀態(tài)的一種開始或者繼續(xù),是勞動者在享有正常的勞動就業(yè)權利或者休息休假權利后由工作場所到住宿地必然要發(fā)生的一個地點轉換過程。《工傷保險條例》將“上下班途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納入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范圍,體現(xiàn)了對基本人權的尊重,是對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維護勞動者正當權益的必要。“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上下班的時間、路線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如果三者關系不合理,如從單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時間超長,或者選擇了南轅北轍的路線,或者途中另辦私事等,則可能不予認定為“在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三者趨于合理,則可支持其處在上下班過程中。因此,對“上下班途中”工傷情形的認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礎。而該合理性的判斷,應當有一個“度”,即根據(jù)日常生活習性,能夠被大多數(shù)人所接受和認可。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wǎng)網(wǎng)咨詢。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六條
二、在我國工傷認定后工資會怎么辦?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如果認定為工傷之后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三、未做工傷認定申請怎么辦,規(guī)定是什么
如果當事人未做工傷認定申請的,一般就不能得到工傷賠償。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fā)生事故或被依法認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內申報工傷;如果單位沒有及時提出申請,則勞動者一方在一年內可以及時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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